自考行政法学(00261)主观题汇总

作者:安徽自考网 时间:2023-04-15 阅读:1966次

1. 简述行政法的特点。(简答题)

(1)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2)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广泛;②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2.行政权(名词解释)

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

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 行政法(名词解释)

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简答题、论述题)

(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

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5.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题)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有三种: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6.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论述题)

(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

国家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可以断言,行政法的确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7.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论述题)

(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8.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简答题)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9.行政合法性原则(名词解释)

是指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10. 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论述题)

(1)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是指行政活动的作出必须取得法律的授权,必须有法律的明文依据,否则不得为之。在我国,法律

保留分为法律绝对保留和法律相对保留。属于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其他任何法律规范都不能规定;属于法律相对保

留的事项,在法律未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授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2)法律优先原则,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当受现行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该原则的含义是:①法律优先行政,即是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在效力上低于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②行政不得违法,即行政机关无论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11. 试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基本内容。(论述题)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其子原则有:(1)行政公开原则;(2)行政公正原则;(3)比例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尊重和保障人权

12.行政主体(名词解释):
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2.简述行政职责的定义与内容。(简答题)

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

“依法行政”,其主要内容包括:(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等。

13.行政司法权(名词解释)

是指行政主体作为某项纠纷的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仲裁、裁决和复议的权力。换言之,行政调解权、行政仲裁权、

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总称为行政司法权。

14. 行政优益权(名词解释)

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

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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