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考00146中国税制核心考点资料

作者:安徽自考网 时间:2023-06-06 阅读:1998次

第一章 税收制度概述

1.1 税收的内涵

【简答】税收的内涵。

(1)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3)税收体现着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多选】税收的特征,亦称“税收的形式特征”,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决定了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即税收的“三性”。

【多选、简答】税收的职能。

(1)财政职能。税收的财政职能即税收组织财政收人的职能。

(2)经济职能。税收具有稳定经济、资源配置和财富分配三项基本的经济职能。

(3)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管理职能即税收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1.2 税收的原则

【多选、简答】税收的原则。

(1)财政原则。财政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是指税收应为国家提供充足的财政收人,以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财政原则是设计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它包括充裕、弹性适度三个方面的内容。

(2)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只是一种相对的公平,它包含两个层次:税负公平、机会均等。

(3)效率原则。税收的效率原则,就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应讲求效率。这里的效率,通常有两层含义: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税收的程序规范原则和征收内容明确原则。

1.3 税收制度要素

【多选】税收制度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税收优惠、法律责任等要素组成。

【单选】征税对象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征税的标的物,它说明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规定」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多选】从税法角度,税率可划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类型。其中,比例税率分为统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三种形式;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定额税率可分为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和分类分级定额税率等形式。

【简答】纳税期限。

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多选】按照税收优惠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税基式优惠、税率式优惠和税额式优惠三种。

1.4 税收分类

【多选、简答】税收按不同标准可作如下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可以将税收分为货物与劳务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2)按税负能否转嫁,可以将税收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大类。直接税税负不可转嫁,间接税可以转嫁。

(3)按照税收的计量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

(4)在从价税中,按照税收与计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收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5)按收益权限的不同,可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1.5 中国税制的发展与改革

【单选、多选】目前,我国实际开征的税种共有18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

(1)货物与劳务税类。包括増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烟叶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増值税和耕地占用税。

(4)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和契税。

(5)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第二章 增值税

2.1 增值税概述

【单选】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种税,即以商品生产流通各环节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简答】增值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税源充裕。

(2)多环节征税,是一种新型的流转税。

(3)避免重复课税,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税负具有转嫁性,税款由该商品的最终消费者负担。

【多选】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消费型増值税。

【简答】增值税的作用。

(1)有利于专业化生产。

(2)有利于保持财政收人的及时、稳定。

(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4)有利于防止税收流失。

【单选】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

2.2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单选】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多选】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 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

【单选、综合】增值税征税对象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简称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电信业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简称提供应税服务)。

【多选、综合】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9)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应当视同提供服务,征收增值税。

【单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销售货物与提供营业税劳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混合销售行为。

【综合】纳税人兼营非増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別核算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増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即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单选】增值税征税对象的几项特殊规定。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4)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5)缝纫,应当征收增值税。

【多选】税率和征收率。

(1)17%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应税劳务以及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13%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①农业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②自来水、暖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11%税率。

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基础电信业服务,按11%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4)6%税率。

纳税人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按6%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

(5)零税率。

①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③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通运输业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零税率。

(6)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3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综合】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从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单选、综合】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

①折扣销售(又称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核算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又称现金折扣)是指卖方为鼓励买方尽早付清货款而在协议中许诺在价格方面给予买方的一种折扣优惠。由于销售折扣是在销售货物之后发生的,属于企业融资行为,所以折扣额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卖出后买方发现品种、质量等有问题,但没有提出退货,而是要求卖方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折让后的销售额为计税销售额。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时(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物的收购额。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釆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销售货物的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

采取以物易物的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人销售额。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国家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服务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法定顺序确定销售额。

【计算、综合】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其中,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计算、综合】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2.4 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多选、简答】《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多选】营业税改征増值税试点优惠政策中的免税项目。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7)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

(8)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

【单选】根据我国起征点政策,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増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征增值税。

【单选、简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结算方式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销售发票的,为开具销售发票的当天。

(2)釆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日的当天。

(6)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或服务并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或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单选】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规定。

(1)固定业户应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劳务、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三章 消费税

3.1 消费税概述

【多选】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費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按征收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简答】消费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具有选择性。我国现行消费税为特别消费税,共设置14个税目。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3)平均税率较高且税负差异大。

(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消费税既可以从量定额征收,也可以从价定率征收,还可以将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征收相结合。

(5)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

【简答】消费税的作用。

(1)筹集财政收入。

(2)调节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

(3)有利于缓解社会分配不公。

3.2 纳税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多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

【多选】我国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多选】消费税税率的基本形式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复合税率三种,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3.3 应纳税额的计算

【多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定率计征、从量定额计征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计算】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单选、综合】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依法纳税。

【单选】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作委托加工。

【计算、综合】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计算、综合】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单选、综合】已纳消费税的扣除范围。

(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将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为三轮摩托车)。

(7)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3.4 征收管理

【单选】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于应税消费品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货款结算方式或行为发生时间分别确定。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①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单选】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单选】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章 营业税

4.1 营业税概述

【单选】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简答】营业税的特点。

(1)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

(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3)计算简便。

【简答】营业税的作用。

(1)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2)体现国家政策,引导各行业协调发展。

(3)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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