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自考00249《国际私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作者:安徽自考网 时间:2023-02-21 阅读:2194次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1989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明确规定采用(B)

A.分割制

B.同一制

C.最密切联系原则

D.特征性履行原则

2、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体现了(D)

A.主权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D.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3、我国《海商法》第269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D)

A.船旗国法律

B.合同缔结地法律

C.合同履行地法律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

4、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撒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A)

A.应撤销超裁部分

B.应撤销仲裁裁决

C.应不予承认该仲裁裁决

D.应拒绝执行该仲裁裁决

5、为减少国际民事管辖的消极冲突,下列哪种管辖的范围应尽可能缩小?(D)

A.普通管辖

B.特别管辖

C.专属管辖

D.排除管辖

6、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的案件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案件标的额为(C)

A.1亿元以上

B.2亿元以上

C.3亿元以上

D.4亿元以上

7、我国对于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的标准为(D)

A.法人成立地标准

B.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标准

C.法人成立地和住所地复合标准

D.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8、合同法律适用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源是(B)

A.法则区别说

B.法律关系本座说

C.本地法说

D.既得权说

9、巴托鲁斯提出的法则区别说主张(A)

A.凡是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凡是人法只要不是那种令人厌恶的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

B.只要有可能,一个法则就应该认为是“物”的,只有在极其例外的场合,才应赋予它们以“人法”的效力

C.凡居住在其境内的,包括常住的与临时居住的人,都可视为该主权者的臣民

D.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且约束其臣民,而在境外则无效

10、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主张对于国籍的积极冲突,当事人的本国法为(B)

A.最后取得的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

B.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C.住所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D.与其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11、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国际公约是(B)

B.《伯尔尼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12、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条的规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适用(C)

A.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B.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C.代理行为发生地法

D.主要合同准据法

13、德国采用的外国法查明方法为(C)

A.当事人举证证明

B.法官依职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

C.法官依职权查明,但当事人亦负有协助的义务

D.直接适用国内法

14、出版《美国冲突法重述(第二版)》的报告员是(B)

A.比尔

B.里斯

C.莫里斯

D.戴西

15、对于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目前占主导地位的是(B)

A.分别制

B.统一制

C.动产随人法则

D.动产无固定场所理论

16、提出“结果选择”方法的学者是(C)

A.库克

B.戴西

C.凯弗斯

D.里斯

17、“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该国所为的民事行为,其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这是一条(A)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18、一日本公民,在秘鲁有住所,未留遗嘱死于秘鲁,在日本留有动产。其亲属为遗产继承在秘鲁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秘鲁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本国法。依照日本的冲突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如果秘鲁法院最终使用了本国法判案,就构成了(D)

A.二级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反致

19、中国于1997年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时,指定下列哪一机关为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文书的机关?(A)

A.司法部

B.外交部

C.最高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20、根据我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哪一纠纷不能通过仲裁处理?(B)

A.有关合同是否成立的纠纷

B.有关财产继承的纠纷

C.有关提单的纠纷

D.有关船舶修理合同的纠纷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21、产生法律冲突的原因包括(ABCDE)

A.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B.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C.各国司法相互独立

D.各国相互承认内外国法律平等

E.各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2、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包括(ACDE)

A.主权原则

B.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

C.平等互利原则

D.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

E.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利益原则

23、有关最惠国待遇制度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它是根据某一项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内的优惠待遇B.当授予国给予任何第三国最优惠待遇时,受惠国即可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自动取得与该第三国相同的待遇,无需向授予国履行任何申请手续

C.它是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所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的

D.在最惠国条款中,一般都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E.当今各国常常把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24、中国2006年《企业破产法》采用(AC)

A.单一破产制

B.复合破产制

C.普及破产主义

D.地域破产主义

E.折中主义

25、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适用的法律包括(CDE)

A.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的法律

B.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地的法律

C.劳动者工作地法律

D.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E.劳务派出地法律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26、诉讼费用担保

诉讼费用担保,通常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依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其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用,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

27、准据法表述公式

准据法表述公式是指在内外国法律的选择上,由各种具有双边意义的连结点来指引应适用的准据法的公式。

28、外国法人认许

外国法人认许,是指对外国法人以法律人格者在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认可,这是外国法人进入内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前提。

29、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确定其内容的行为。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6分,共24分。

30、简述破产宣告地域效力上的三种不同理论和主张。

答:

(1)普及破产主义,即一国的破产宣告具有完全的国际效力。债务人一旦被某国宣告破产,其财产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均应归入破产财团。

(2)地域破产主义,一国法院所作的破产宣告,其效力仅及于破产人在该国领域内的财产,对破产人在其他国家的财产不发生影响。

(3)折中主义,兼采普及破产主义和地域破产主义。此说大都主张内国宣告的破产具有普及的效力,而外国宣告的破产则视情况的不同,或承认其域外效力,或拒绝承认其在内国的效力。

31、简述中国解决国籍冲突的有关规定。

答:我国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对于国籍积极冲突即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主张以其经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若该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则以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对于国籍消极冲突即无国籍或国籍不明的人一般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32、简述国际私法的范围。

答: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33、简述平行诉讼的含义及其产生的原因。

答:

含义:平行诉讼是指相同的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或案件事实,先后或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院都进行受理的情形。

原因:平行诉讼的发生,有其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各国法律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不同。主观原因是当事人进行挑选法院,即当事人为取得对自己有利的某国法院判决或是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提起重复诉讼或对抗诉讼。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0分,共10分。

34、在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上,试论述单一制和分割制的优缺点。

答:从理论与实践上来分析,单一制与分割制各有优缺点。单一制,又称同一制,是指在涉外遗产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问其所在地,其继承统一由死者死亡时的属人法支配。优点在于简单易行,且不会发生死者位于不同国家的动产和不动产要分别受不同法律支配而产生不同法律结果的矛盾情况,但最大的缺陷却在于用死者的属人法去处理位于法院国以外的不动产,其判决往往得不到物之所在地国的承认和执行。分割制,又称区别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将死者的遗产区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即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而就分割制而言,判决虽易为不动产所在地国承认,但法律适用上的操作程序难免复杂和烦琐。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2分,共24分。

35、一辆国际列车从中国出发,途径A国、B国,目的地为C国。列车行驶至A国期间,A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因为琐事发生争执,甲失手并将乙推翻在地。此时,列车驶入B国,乙因为推搡行为突发心脏病去世。其后,乙的家属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甲。

(1)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中如何认定侵权行为地?为什么?

答: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案中,A国为侵权行为实施地,B国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因此两地均可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地。

(2)中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为什么?

答:中国法院应适用A国法律或者B国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侵权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发生后又没有协议选择法律,因此应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律。本案中A国和B国均为侵权行为地,因此中国法院可以选择适用A国法或者B国法。

36、经常居住地在A国的甲(23岁)到中国旅游。期间购买了价值50万元的名贵珠宝。其后,甲反悔,以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假设A国法律规定26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拒绝付款提货。合同对方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

(1)甲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确定?为什么?

答:甲的行为能力应该依照中国法确定。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案中虽然甲依其经常居住地A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依照行为地中国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保护行为地国民事法律关系稳定,本案应适用行为地法,认定甲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如果甲是在A国注册的某公司的经理,并声称其是为公司购买该批珠宝,其后甲反悔,应如何适用法律判断某公司的行为能力?为什么?

答:应适用A国法判断某公司的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甲为在A国注册的某公司的经理,则甲的行为应该视为公司的行为。公司的行为能力应适用其登记地法律。公司在A国注册登记,A国法律为其登记地法律。因此应适用A国法判断其行为能力。

完整版高清无水印自考历年真题扫码进入小程序自助获取:

免费获取自考真题资料小程序
  
相关资讯
友情链接: 安徽成考网 自考资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