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自考网 时间:2023-02-17 阅读:2258次
【单选】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多选】广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简答】狭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
狭义的知识产权的范围分为两个类别:
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
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主要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单选、多选、简答】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
(2)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
(3)时间性,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受到保护。
【多选、简答】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构成。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依法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
【简答】著作权的特征。
(1)内容的双重性。著作权内容的双重性是指由文学、艺术或者科学作品能依法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的权利。
(2)具体化的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是针对具体对象的。
(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是指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与相关民事权利相比较,著作权表现出其独特性。
【多选、简答】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
(2)著作权利用上的特殊性。
(3)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
(4)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
(5)著作权具有人身性。
【多选、简答】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专利权保护创造人的思想内容。
(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专利权要求发明创造具有首创性。
(3)权利产生程序不同:著作权在大多数国家依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专利权采取国家行政授权的方式产生。
(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
【简答】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包含人身权与财产权,商标权仅为财产权。
(2)保护条件不同:著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商标权要求标识具有显著性和可识别性。
(3)权利取得方式不同: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商标权的取得一般须经登记注册。
的“印刷翻印权”演变成具有现代意义的“版权”。
【多选、简答】现代著作权制度的发展变化。
(1)国际著作权保护体系逐渐形成。
(2)新的著作权权项和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制度陆续出现。
(3)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
(4)两大法系著作权立法的差异逐渐缩小。
【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演进。
1903年清政府和美国签订的《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涉及著作权的条约,也是近代著作权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开端。
1910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1915年,该法为国民政府颁布的《著作权法》所替代。此后,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著作权法,历经多次修订,现施行于我国台湾地区。
1986年4月12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第94条);“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第118条)。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体化。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和2010年两次修订著作权法,以与国际公约和国际著作权法发展潮流保持一致。我国2017年制定的在民事立法中居最核心地位的《民法总则》进一步规定了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单选、多选】著作权主体,亦称著作权人,即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单选、多选、简答】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1)
(2)继受主体。继受主体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
。
(4)部分著作权主体。部分著作权主体指仅拥有作品中的部分财产权的主体。
(5)内国著作权主体。
(6)外国著作权主体。
作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单选】作品创作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及其他方式。
【多选、简答】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律规定而取得著作权。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权。
(3)国家因法律规定而成为特殊的著作权主体。
【简答、案例分析】由法律规定的特殊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单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归受托人。
【单选】演绎作品是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单选】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是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案例分析】电影作品的权利归属。
【简答】美术作品的权利主体。
美术作品涉及两类权利,一类是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对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美术作品原件的权利;另一类是美术作品的创作人对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这是两类不同的权利,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单选】《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文艺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
【简答】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
(1)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作品。
(2)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单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
【简答】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时应考虑的因素。
(1)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对象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扩大到不具备作品条件的“表达形式”。
(2)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主体界定为国家。
(3)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表达形式的收集者、整理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尊重他们在传播、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
【单选】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
【多选、简答】计算机软件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1)原创性。
(2)固定性。
【多选、简答】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单选】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单选】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其复制件的权利。
【单选】出租权指著作权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单选】展览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单选】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单选】放映权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单选】广播权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或者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单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连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单选】摄制权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单选】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单选】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单选】汇编权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多选、简答】著作权的取得方式。
(1)自动取得。
(2)注册取得。
【单选、多选】邻接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本义指与
【简答】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2)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而邻接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广播和电视节目等。
(3)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邻接权人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播放等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单选】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简答、案例分析】表演者权的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
【单选】广播组织播放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简答】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的权利。
(1)许可他人播放的权利。
(2)许可他人将其制作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权利。
【单选】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简答、案例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情形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具体规定了合理使用的12种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简答】我国《著作权法》对法定许可使用情形的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许可使用的4种情形:
(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作录音制品。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或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4)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的教科书中汇编已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简答】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共性。
(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的作品限于已发表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简答】法定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
(1
(2)法定许可使用须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不必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使用允许著作权人以声明加以排斥,而合理使用无此附加条件。
【单选】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
【单选】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简答】著作权转让的特点。
(1)转让的对象仅限于著作财产权。
(2)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
(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单选】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法律行为。
【简答】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
(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
(3)除专有许可外,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侵权诉讼。
【多选】著作权合同可以分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和著作权转让合同。
【简答】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合同。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
【单选】著作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的履行,著作权人将其财产权的一项、多项或全部作为质物,在债务人不按约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将其变卖并优先受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