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真题及答案

作者:安徽自考网 时间:2023-02-18 阅读:2256次

?29.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的内容。

答:(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主要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综合性法律和单行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律,自然保护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包括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条款,行政法律中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的条款,刑事法律中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条款以及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部门规章。

(6)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评分说明】每答对1点给1分,答对任意六点即给满分6分。

30.简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概念及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

答: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指实施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承担的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3分)

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表现是:

(1)通过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或获得绿色标签认定。(1分)

(2)推行清洁生产。(1分)

(3)主动对外宣示企业环境保护守则。(1分)

31.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内涵。

答:国际环境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分)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有三方面的内涵:

(1)国际环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特殊领域,主要调整的是国际环境法主体之间的国际关系。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主权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1分)

(2)国际环境法调整的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1分)

(3)国际环境法作为规范国际法主体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其适用和执行主要靠国家自己的行为来保障。(1分)

32.简述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

答:我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与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分)。交通主管部门的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分)。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贵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1分)。

四、论述题:本题15分。

33.试述我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

答:(1)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为了履行《宪法》规定的国家职能,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授权中央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行使对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权,设立了各级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4分)

(2)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出以来,我国政府的环境行政管理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也在日益加强。(4分)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目前中央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更有效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扭转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经济的发展。(3分)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最终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4分)

【评分说明】:每答对一点给4分,全部四点答对给满分5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共25分。

34.(13分)韩某与宝石村委会于1997年签订《承包鱼塘合同书》后,取得涉案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从事渔业养殖。2010年9月9日,S公司位于韩某鱼塘约一公里的油井发生泄漏,泄漏的部分原油随洪水下泄流进韩菜的鱼塘S公司于9月14日至9月19日在污染现场进行了清理油污作业。当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委托环境监测站作出的水质监测报告表明,鱼塘石油含量严重超标,水质环境不适合渔业养殖。韩某请求法院判令s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纠纷?韩某主张由s公司赔偿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本案系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2分)

韩某需要提供的证据是:

①证明s公司存在污染行为的证据。(2分)

②鱼塘因污染而遭受损害的证据。(2分)

③原油污染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据。(2分)

(2)S公司如果提出抗辩不承担污染赔偿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答:s公司如果提出抗辩不承担污染赔偿损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污行为与韩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5分)

35.(12分)鸿展公司是某市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9年3月,督查组会同某市环境执法支队对鸿展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废水总排污口的在线监测设备未按每两小时一次开展自动取样监测采集数据,在线监测设备已不能实时监控排放废水水质情况,自动监控所测数据明显失真。经采样检测,当日化学需氧量、总磷的排放浓度分别超过排放限值1.61倍、1.05倍。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和听证程序,依法对鸿展公司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鸿展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问题:

(1)本案原告排污行为是否违法?有哪些违法之处?

答:本案中,原告排污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2分)

鸿展公司违法之处是: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及时通知运维人员检修、查找问题并向环境监管部门报告,对自动监测设备出现的异常情况持放任的态度,构成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5分)

(2)法院应如何判决?

答:本案中环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应判决驳回鸿展公司的诉讼请求。(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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